时间:2019-02-09 12:54:19
免予刑事处罚:天津李律师办理故意伤害案件,当事人被免予刑事处罚
承办人:天津李律师 15202234921
2017年12月,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控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K某被免予刑事处罚。
2016年初,天津李律师接受当事人K某的委托,为其提供一审辩护。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,天津李律师多次与承办人交流本案定罪量刑存在的若干问题,并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好的结果。
主要辩护意见:
1,本案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(略)。
2,本案属民间纠纷,双方系邻里关系,且已经互相谅解,并表示不再追究对方刑事和民事责任。
3,被害人在事件起因上存在明显过错,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,理应相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。
4,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、悔罪,坦白,无前科。
综上,建议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。
最终,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。